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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门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需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02苏州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创业服务中心,一批在10月12日前提交。省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0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积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企业典型(思睿晶华是一家集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情报、财务、建设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公司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路280号宏运大厦509/507)
0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2企业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时,法人签名应清晰易辨认,且为本人签名或盖章,公司公章须为红章;如果企业符合直通车条件,也需按要求填写申报(与本申报单位无关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0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的优惠政策。(思睿晶华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服务商积与各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检测查新机构、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展开密切合作,不断地将的管理知识、创新模式传递广大企业。公司共有项目老师、财务人员、策划专员等各类人员四十余名,保密办公室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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