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高企
服务专业
补贴形式现金、减税
类型科技补贴
区域长三角
形式申请制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思睿晶华高企认定解析: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1高企认定中科技人员的界定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本条规定中并未对科技人员的*作具体规定,大专或本科以上*人员均可纳入科技人员范围,但科技人员*普遍偏低会成为高企申报的不利因素。
*是否为科技人员的主要依据工作岗位来判断,科技人员的工作内容要紧紧围绕研发项目的开展,如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岗位的人员均可界定为科技人员。但上述人员都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这是高企认定的一个特殊要求。
02科技人员类型
科技人员主要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人员三个类型。其中,研究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职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当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第三类人员则是指为参与上述研发活动提供工作的人员,比如熟练技工等。

**产品(服务)收入界定及占比要求
01**产品(服务)界定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等。
02**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03**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高企申报材料中的审计(鉴证)报告要求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要求:
(1)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2) **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3) 企业在专项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中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应保持一致;
(4) 审计报告日期不得早于财务会计报告日期。
(5) 企业财务报表应由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6) 企业财务报告不应由审计机构作为编制主体盖公章。
(7)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申报企业应签字盖章,注意其作为审计证据的填报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的逻辑性,不能晚于报告出具时间。
(8) 避免低级错误与明显错误:报告缺失(如:缺结论页、缺年份)、企业名称不符、高企主要指标的逻辑关系严重不符等等。
(9) 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中有关研发费用金额不一致的,应提供差异情况说明材料(一致性、逻辑性、差异合理性)。

**产品(服务)收入界定及占比要求
01**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02**产品(服务)界定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等。
03**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思睿晶华高企解析:在高企申报的整个过程中,虽然是由机构牵头来做。但需要知识产权机构、审计机构、检测机构、查新机构配合出具相应的报告,这些机构,我们统称为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是需要收取对应的服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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