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办理高企培育补贴要求 无锡北塘区高企入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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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品牌中睿兴 地址江苏苏州 业务**企业 业务类型商务服务 数量9999 用途范围知识产权保护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 交易模式线上、线下服务 业务范围江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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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组织管理水平是指企业的软件及硬件条件。在报项目的时候,企业都会写自己的软条件是什么,硬条件是什么。那么这块的材料,就是企业要自己能更好的利用这些条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研究开发。
1.部分研发立项至今仍未结题,无法提供结题报告。
建议:
研发立项材料应包括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未结题的项目建议放入项目中期报告,说明当前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企业产品(服务)型号、品类较多,不知如何确定高品数量和名称。
建议:
在确定高品时,可将技术点和名称相同或相似、征税项目和税率相同的产品进行分类合并。若开具名称是大类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3.研发立项和知识产权数量较多,RD、IP和PS对应关系梳理工作量大。
建议:
企业可编制近三年知识产权与研发立项汇总表(表头如下)进行系统梳理,避免出现逻辑关系方面的问题。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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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只准备了制度文件,未搜集相关佐证材料。
建议:
企业需对照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具体评分规则,按照评分点顺序,逐项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及制度文件过程执行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账截图、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发放凭证,引进优秀技术人才的劳动合同、*/职称证明,科技人员培训记录及照片、科技人员绩效评分表等。
5.产学研协议不是近3年签订,或为框架协议,且无法提供。
建议:
产学研合作需在近3年发生,非近3年签订、但近3年仍在执行、有具体研发项目合作及费用往来的协议,仍可放入申报材料。无实质性合作内容、无、无研发成果的框架式产学研协议,在高企认定中将不被*认可。
苏州高新区办理高企培育补贴要求
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要求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须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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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产品(服务)界定: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的产品(服务)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等。
02
**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03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政府补贴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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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
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委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后,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怎么填写申报表,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对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混在一起不能准确核算等情形,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财务公司
大家都知道,财务公司拥有批客户资源并了解客户的详细的财务信息,但术业有专攻,像申请高企认定这样的科技项目他们依然是门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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