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中睿兴
地址江苏苏州
业务**企业
业务类型商务服务
数量9999
用途范围知识产权保护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
交易模式线上、线下服务
业务范围江苏地区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申请认定书
,对于这个申请认定书可以在网站填报,下载打印即可。注:申请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审核的审核要点。
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要求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须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企认定中科技人员的界定: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本条规定中并未对科技人员的*作具体规定,大专或本科以上*人员均可纳入科技人员范围,但科技人员*普遍偏低会成为高企申报的不利因素。
是否为科技人员主要依据工作岗位来判断,科技人员的工作内容要紧紧围绕研发项目的开展,如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岗位的人员均可界定为科技人员。但上述人员都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这是高企认定的一个特殊要求。
● 科技人员类型:
科技人员主要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人员三个类型。其中,研究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职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当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类人员则是指为参与上述研发活动提供工作的人员,比如熟练技工等。

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即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数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净资产增长率=1/2图片(*二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三年末净资产÷*二年末净资产)-1
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如其他业务收入为0,则销售收入即是主营业务收入数额。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销售收入增长率=1/2图片(*二年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三年销售收入÷*二年销售收入)-1
注意事项:有意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一定要重视成长性规划,尽量保证申报期各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数据均为正值(尤其*二年末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不能为0或负值),且有连续增长。
成立时间在下半年特别是接近年末的企业,如果计划将成立当年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年,那么年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应为正值,否则将大影响成长性得分。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比例加计扣除。
五、我单位在2022年*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目前,高企申请已成为高企办理中的一主流形式,大部分企业由于缺乏的科技政策解读人员,知识产权撰写申报人员,办理高企材料的整理人员,对企业来说,招一批这样的人员,既费时又费力,还不省心,还不如交给的高企申请机构来做,省时省力又省心,关键是的事交给了的人,事半功倍!
目前市面上存在以下几类申请高企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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