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江苏省
业务范围科技项目申报
服务类型一对一
服务种类科技补贴
标准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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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解析申报:提交收据后多久
一般来说,提交收据后,地方要进行审批,审批后进行发放。一般来说,1-3个月。
1,的奖励是以次为单位的,而不是以年为单位。即:每次通过了之后,得到对应的奖励。所以,不是每年都有
2,一般来说奖励几十万上百万,指的是培育入库+认定两个项目
3,通过认定后,三年后需要再次认定。按照目前的政策,再次认定也是有奖励的。但因为不属于申报而且没有了培育入库这个项目,所以,奖励金额会少很多。
前几天为大家介绍了**企业认定的条件及认定程序。那么明年的高企技术企业申报,*出现哪些误区呢?一起来看一下,少走弯路!
误区一
有关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申请认定时一年内”指的是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即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与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间隔必须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常见误解:企业2021年申请认定,其注册时间需要在2020年1月1日以前;企业2021年申请,其销售开始时间必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前。
误区二
知识产权取得必须是产生的要求
有部分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来源于企业。
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对技术程度、在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及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考核,这个指标并没有排斥外购、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的活动,其成果来源包括了自有技术、受让技术、输出技术、合作转化,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一个是开端,一个是终点;一个是定量指标,一个是定性指标。
误区三
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针对等知识产权有效性,存在以下误解:认为拿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能申请认定,认为只有拿到证书才能认定,认为取得证书后无须缴纳年费。
等知识产权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作出授予权等知识产权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年费每年都要缴纳,有效期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权人应当自被授予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权期限届满会终止。缴费收据为载有“年”费标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联),也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查询标记和号,确认其缴费状态。企业务必要确保参与认定的有效性,以免影响认定指标评价。
误区四
评定看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以下“简称《领域》”)要求
申请高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以下简称“《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关键看主要产品(服务)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当中的那一项,而不是看技术产出的产品属于《领域》。所以,有些传统行业,比如,冷冻奶,建筑业,经营范围上看似不适合申请高企,但如其提品(服务)采用的**,一样有可能符合认定申请的。
**企业认定从“”(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发明是非常重要的
今年高企新政策给知识产权划分类别:发明等属于I类,实用新型和外观等属于II类。5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5-6分)还不如1项以上的I类知识产权(7-8分)分数高!并且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报,II类只能用1次!可见发明的认可度比实用新型、外观的高。然而,申报高企是不是只要有一两个发明就可以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
数量更重要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项”(1个授权的对应1项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拿到次打分(25-30分)。因此,仅仅有一两个发明,是不足以在高企认定中获得评审的认可的!也就是说,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想要在这部分拿高分,起码要拥有15项以上授权的!你还敢说数量不重要么?那么,是不是说,有发明和数量就可以拿高分了呢?依旧没那么简单!
匹配度也很重要
高企新政策还要求和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相关度以及贡献值。你的内容一定是跟你的产品(服务)相关的,一定是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的,也就是说随便写一些无关痛痒的,没有用!同时,自己研发的(1-6分)比别人送你的或者你买别人的(1-3分)得分要高。
如何拿高分?
1、发明提前策划布局
很多客户都认为面自己研发的技术含量低,花费2-3年时间还不一定能通过。发明授权周期需2年左右,因此要提前策划申请哦!
2、实用新型和外观补齐数量
除了发明,思睿晶华也建议企业在产品的外形、包装、研发生产设备等方面申请一些实用新型和外观,增加数量。
企业想要做项目申报,的布局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申请这一项,所以,的申请是企业*技能,希望各位都能重视起来。,要获得并保持,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局交纳年费等费用。这个大家一定要记住,在这方面栽跟头那就非常划不来了!
高企认定常见误区解析
误区一
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没有申请高企认定
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照《*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误区二
科技人员占比是评定前提条件,外聘人员不满183天人工费不得记入研发费用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资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比例不低于10%;统计时,外聘科技人员累计不满183天将被剔除出去。而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员”发生的“人员人工”,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口径不影响按项目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误区三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每年都要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二档4%要求,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区四
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实务当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很难划清。
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设计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委托研发合同有几点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须列明研究成果归属必须为委托方企业;
2.委托研发报货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的支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凭证均可税**支,但是,归集高企研发费用时需要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统计。
3.受托方相应收入开具的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
江苏省220家企业被取消
国家**企业认定结束,并不代表企业就可以高枕**。在平时的经营中还是要注意,避免企业出现可能被取消的情况,江苏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曾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
其中苏州地区的有76家,具体名单详见《苏州76家!取消高企公告》
2
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取消
根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十九条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被取消后,是否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或罚款?
被取消,意味着原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从取消高企年度起,将不得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对于原来年度是否需要补税及滞纳金,则要进一步区分: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原来取得高企本身就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二)、(三)种情况,说明原来高企取得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不涉及补税及滞纳金。
实务操作比较简单,因为如果涉及补税,认定机构将会主动通知税务机关的。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强调“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
4高企认定文件原文规定
*十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十七条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检查设计费用支出的、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设计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于外包设计费,应重点检查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进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设计而发生的费用;若合同或协议实质表明,外包内容系委托外部开发机构进行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应归属于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并列报。
3)注册会计师应走访被审计单位的设计、研究开发部门,或向外包单位进行函证确认,以正确区分外包设计费和外包研究开发费,必要时,应考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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