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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研究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按程序进行推荐。
国家专新特新小巨人企业
◆*条件
1、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度和影响力;
3、截至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70%;
4、拥有有效发明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7、2019年、2020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分类条件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通知》 “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和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审核坚持公平,随机抽取*,未委托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不再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
2、工作程序
(一)*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
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对于未的*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3、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后一页。)
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审核坚持公平,随机抽取*,未委托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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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
(一)*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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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问:对于没有足够的发明资本,同时又想申报高企的企业,在购买时需要注意哪里问题?
答:购买和自主申请是获得授权的主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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