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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为您解析:高企要求中包括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要符合要求答:对)
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江苏省级
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2020年)通知:
(一)**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示范(培育)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2025年,*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专新特新小巨人企业
◆*条件
1、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度和影响力;
3、截至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70%;
4、拥有有效发明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7、2019年、2020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分类条件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通知》 “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审核坚持公平,随机抽取*,未委托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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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
(一)*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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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苏州市奖励政策
张家港市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示范(培育)单项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太仓市
新获得国家单项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昆山市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制造业单项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高300万元的奖励。
实施时间:自2019年2月19日起施行。
吴江区
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吴中区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城区
对认定为制造业、省级单项(打)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工业园区
对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
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高新区
对获得单项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产品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南通市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连云港奖励政策
获得制造业单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起实施。
淮安市奖励政策
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
盐城市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扬州市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泰州市奖励政策
对国家认定的单项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凡新获认定的省级“隐形”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高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其单个新产品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过新产品销售的2%给予奖励,高5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
(思睿晶华为您解析: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装备调试与实验费用。答: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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