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域全国
业务范围长三角
服务类型科技补贴
项目类型奖补
服务方式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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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之知识产权日 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递交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决定,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即每年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在2001年4月26日举行有关庆祝活动。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材料
申请人或者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申请人或者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
申请费用减缓
可减缴的费用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
复审费。
减缴条件
申请人或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减缴比例
申请人或者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企业请求减缴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材料复印件。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权的,指**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的,应当在收到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申请需要满足“三性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效果。
实用新型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实用新型请求书;
说明书摘要;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摘要附图及说明书附图;
上述5个文件是实用新型申请的必要文件,缺一不可,一般来说,申请人找代理机构申请的话,代理师都是按这要求进行撰写处理的,格式上的问题不会出错,具体的内容各种各样都有,如若出现格式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这个代理机构或者代理师不够了。
思睿晶华友情提示:
2019年7月1日起,费减实施新政策,将费减条件放宽了:可以申请减缴收费的申请人和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费减额度申请人或者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权人的,减缴收费的70%
材料
申请人或者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申请人或者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
减缴条件
申请人或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需要的材料之外观设计申请材料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外观设计请求书;
简要说明;
六视图,有立体图的提供立体图,六视图大小比例需要一致;
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文件。
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5年。
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电子申请的纸质证书请求,相关证书仅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发放。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中国电子申请网进行验证。
请求作出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权。
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思睿晶华知识产权申请之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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