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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为您解析: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答:对)
江苏省奖励政策
**骨干企业
对制造业单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骨干企业,按不**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高不**过2000万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不**过软硬件投入的20%、不**过的40%予以补助,两者合计单个项目支持额度高不**过500万元。
软件企业
对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软件企业,按不**过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高不**过500万元。
南京市奖励政策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无锡市奖励政策
对于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当年视作获评进行奖励。
实施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徐州市奖励政策
6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20万元。
常州市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
宿迁市奖励政策
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单项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各设区市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附件5),相关概念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6)严格把握。其中,评价指标*三项“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设定为:
1.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或进入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2.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制造业集群或省16个制造业集群;其中,3分,省级2分。(按别加分,高得3分)
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提升产业链3分、优势产业链2分、重点产业链1分。(按别加分,高得3分)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qqapply.aspx),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于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7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国家专新特新小巨人企业
◆*条件
1、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度和影响力;
3、截至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70%;
4、拥有有效发明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7、2019年、2020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分类条件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通知》 “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研究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按程序进行推荐。
(企业在购买时需要注意:
1、该有效,并且具备一定较高的技术的程度,好不是外观;
2、该能与科研立项挂钩,属于某科研立项的研究成果;
3、该能够在实际产品中体现出来,并且该产品具有较高比例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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