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高企
服务专业
补贴形式现金、减税
类型科技补贴
区域长三角
形式申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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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高企认定解析: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等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财务评审在高企评审时一般会关注哪些问题?
一:会计政策的一致性问题
企业应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安排,在如下几方面都会体现会计政策的披露,尽量一致,如有差异应该合理解释:
(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
(2) 财务报告及附注披露
(3) 高新专项报告中披露会计政策
注:会计政策目前有三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提交的认定申请资料中研发费用的一致性问题
专审报告数据、纳税申报表、年报审计数据中都会出现研发费用的金额,但是评审机构在对企业提交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时,需要对以上3项资料中研究开发费用金额进行比对,对于比对数据差异较大的需要企业提供合理说明。
比如以下三种原因属于合理的解释:
(1) 高企政策口径与加计扣除口径不一致造成的合理差异;
(2) 企业只选取部分研发项目进行加计扣除;
(3) 企业后期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调整,造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不符。
三:提交的专审报告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差异过大
企业应注意各项申报资料中对于研发活动描述的一致性,如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资质备案资料的表述应保持一致。如因政策口径不一致问题,一定要做单说明。
四: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IP与研发项目RD、高新收入PS的关联性较低
应持续进行知识产权申报或登记,并与研发项目、高新收入关联,注 意应尽量申请发明,同时应考虑申请为通用型的基础技术,以便覆盖研发项目及高新收入。
五:不同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附同一份 销售合同、
公司在准备时应注意排除情形: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此外,过于类似的产品不建议作为多项成果转化申报,*被评审剔除。
高企认定财务:研发费用归集热点问题答疑
01研发费用专审报告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年报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评审机构在对企业提交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时,会对以上3项资料中研究开发费用金额进行比对,对于比对数据差异较大的需要企业提供合理说明,如:
(1)高企认定政策口径与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不一致造成的合理差异;
(2)企业选取部分研发项目进行加计扣除;
(3)企业后期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调整,造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不符。
02企业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是当期计入研发费用,还是资本化后摊销计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P107*16行)规定,企业无法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准确划分的研发项目,应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032研发产品对外销售了,材料费是否可作为研发费用申报?
答:应注意研发费用高企认定口径与加计扣除口径的区别。税务总局2017年*40公告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但是,研发经费在销售中得以补偿,并不否认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费用。所以研发产品对外销售了,其发生的研发费用仍可作为高企研发费用归集。但需要注意的是研究开发与规模化生产的界线。
**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如何界定
(1)如何定义**产品(服务)?
答: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条*(三)款规定:**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有的地区依企业申请认定**产品,则具有认证证书;
不进行高品认定的地区,评审机构会要求说明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
(2)什么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实务中:证明材料一般为提供**服务(产品)合同,也可补充提供样品样机图片、第三方检测报告、外部的鉴定说明、产品的查新报告等等。
(3)**产品(服务)收入如何核算?
答:**产品(服务)收入需要规范核算,在账内单列或者分类统计以 作为**产品(服务)收入以便作为专项审计的依据。**产品(服务)名称应尽可能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名称一致,并与企业开具名称一致。如果开具名称是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4)总合同中既有高新收入、又有非高新收入的,比例如何确定?如何证明?
答:若经登记,则登记结果中会显示相应的比例,乘以当年度取得的总合同金额即可。若未经登记,则需要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会同商定,将总合同进行拆分,将合同对应的研发投入费用部分与取得合同的其他成本进行数据比例上的计算,对大合同取得的收入进行类型的划分,评估技术收入占比,以确定合理比例。上述比例确定较为复杂,有时难以证明,需要企业对配套的 技术资料、研发费用核算全面把关。
(5)什么是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主要产品(服务)是指**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
注意点:
① 占50%是指占高品收入,而不是总收入;
② 主要产品先必须是高品(或服务);
③ 主要产品(或服务)必须使用取得本公司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
④ 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必须对本产品或服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即在技术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产品(服务)收入界定及占比要求
01**产品(服务)界定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等。
02**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03**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思睿晶华高企解析:对于校企合作这块费用,很多企业很迷惑。不知道企作用与价值更不明确其市场价格。产学研协议在高企审核中隶属于企业研发管理水平。这一项共计20分。而校企合作协议在其中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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