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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解析高企认定:附件未能按照成果1-成果X-**产品图片-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按产品不同分别组合,这些也会造成核减。)
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为大家分析一下高企未通过中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即关于科研立项方面在今年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一: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与结题(验收)报告要规范
许多立项报告书不成体系,栏目标题与内容不符。缺失真正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有些甚至缺少项目组成员、经费预算。有些只是简单交代了背景,没有指出存在的实质性问题,使得研究内容的确定无厘头。结题或验收报告,只有指出项目完、经费使用情况;没有指出完成了立项报告书中的哪些“研究内容”,技术指标达到了具体什么值?只是把立项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复制了一下,验收人员往往还是项目申报人员!
二:研发活动重在创新
创新从大的层面说可以分成原始创新和跟进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从企业研发项目实施角度,可以分成原理创新、工艺创新(包含原料、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技术创新(包含装置)、产品性能创新以及服务创新等。按照《指引》要求,企业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不包括在内。常规性升级不是很好把握,在对项目进行描述时特别要注意,如原来的产品是黑色,现在做成彩色,其中的颜色改变又没有新的创新点;原来生产一种塑料,加入一种增塑剂,之后市场出现新的增塑剂,买了后直接加入对产品性能有所改进等等,都不能作为研发活动内容。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发现这部分描述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特别是把核心技术和创新点混淆。比如:研发一种耐高温的电缆,在进行核心技术描述时,可以说“采用XXX原料,通过XXX工艺路线,经过XXX方式加工”;进行创新点描述的时候,可以说“该研发项目得到的电缆可以耐180℃高温。一项研发项目的创新点不需要多,1-2点就可以,对于创新点需要有材料佐证。
三:科研项目数不是越多越好
我们在拟定研发项目名称中,要注意研发项目中“活动名称”尽量与高企中的领域相吻合,并且尽量别把一个完整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研发项目虽然和成果转化项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对应关系,因此不必为了后面的成果转化项数达标,而在此要写**过15个以上的项目。拆分的项目要是不被认可,有可能导致研发经费占比不符合要求,同时,知识产权的编号一定要准确,项目与的对应关系要正确。
注意:结题或验收,是对立项内容实施之后的总结,而立项内容是研究人员对相应工作的一种期盼。所以在撰写项目立项书以及结题报告的时候还是要谨慎对待的。
预计从2022年开始,国家**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规定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苏州派腾重点提醒:
1.准备在2022年认定(复审)国家的,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一)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部门一致性审核;
(二)企业申报研发费用与申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一致性审核;
(三)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核实;
(四)企业填报国家科技统计报表规范性审核;
(五)企业诚信情况审核。
而2020年高新认定对数据也一样要求严格。
因此,企业除了要注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还要注重报表的规范性。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严格检查各类数据报表,避免在填报报表时出现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苏州派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现拥有多家合作企业,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增值咨询服务,为客户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欢迎各大企业前来咨询洽谈!
高企审核中,是由技术以及一位财务共同审核的,其中财务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可以看出,申请中,对财务方面的要求是十分重要的。高企申请中,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现大致的概述如下:
1.还有一些材料在申报书中相关数据,如研发经费很高、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一致,差距过大,即使进行了数据不一致说明,但是在审核的过程中有可能存疑,造成否决。
2.有些企业技术分挺高,成长性也不错,但是,审计报告有问题。如没有提供原件、缺少说明、缺页、缺失审计事务所签章或签章模糊、缺失注册会计师签章或签章模糊等。 如缺失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缺失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等,所以企业在提交材料时,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各项材料。
一、**产品收入
1、**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二、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 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过 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无原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无法判断原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四、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材料,如销售合同、,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材料。
五、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六、组织管理水平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材料单一,多数为制度或文件,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无落实情况。
七、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2、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如 2015 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 2014 年报表中期末数据不一致。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4、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八、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思睿晶华解析高企申报:机构工作内容:对企业进行深入分析,确定申报方案,并各部门推进申报工作。
评判标准:机构和老师从业时间应不低于5年。机构从业人员不要低于10人。人员应有对应行业的经验。)
(思睿晶华解析高企申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内容:配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申报工作。评判标准:具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质。如: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就是具有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机构代码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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