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区高企入库补贴 苏州吴江申请高企培育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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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品牌中睿兴 地址江苏苏州 业务**企业 业务类型商务服务 数量9999 用途范围知识产权保护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 交易模式线上、线下服务 业务范围江苏地区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既然自己的企业有等相关的科技成果这些还不够,公司在申请**企业认定时还需要提供把产品转化成收入的,这样就可以作为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的材料
高企认定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较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即《一般企业收入明细》(A101010)的*2行与*9行相加之和。
苏州吴江申请高企培育补贴条件
1、企业提交的财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
注意事项:
(1)三个年度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两个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
(2)申请企业成立三年以上的,应当报送三年的财务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如年度成立时间较短,未投入实收资本且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未进行税种认定而未有财务资料的,需提供合理证明材料;
(3)财务资料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
2、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具备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注意事项:
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及查询方式详见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
3、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年度审计报告格式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10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1条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准则规定的各项要素,同时要包括《工作指引》规定的各项要素。
注意事项:
(1)审计报告结论明确;
(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应有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签字盖章;
(3)企业在专项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中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应保持一致;
(4)审计报告日期不得早于财务会计报告日期;
(5)企业财务报表应由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6)企业财务报告不应由审计机构作为编制主体盖公章;
(7)《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申报企业应签字盖章,注意其作为审计证据的填报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的逻辑性,不能晚于报告出具时间;
(8)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中有关研发费用金额不一致的,应提供差异情况说明材料(一致性、逻辑性、差异合理性)。
报告缺失(如:缺结论页、缺年份)、企业名称不符。
需认真复核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和专项鉴证报告。
*明显错误:高企主要指标的逻辑关系严重不符。
4、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在组织管理水平中关于“企业是否设立了研发费用账”部分,应提供相关设立账的佐证资料。
注意研发活动费用归集相关申报表数据与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的逻辑性、合理性。
5、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括:**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具体参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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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比例加计扣除。
五、我单位在2022年*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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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归集难二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重点难点
1、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2、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 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构成。(这里如果是已形成无形资产,在财务科目中是已进入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成本)。
解决方法
1、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中要求;
2、梳理购置无形资产时的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等;
3、核查在项目中的摊销是否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费用在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合理性。
五、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重点难点
1、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 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 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2、明确设计费用与研发项目关联;
3、企业自己的设计费用,主要的人员人工发生的费用已在研发项目中归集;
4、企业外包给专一设计单位的合同,易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混淆;
5、企业外包或者委托的合同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
解决方法
1、企业自己的研发活动中的发生的“设计费用”,应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表述;
2、如果涉及到产生知识产权的设计费用,需要签订委托研发合同;
3、外包的设计费用应梳理好合同、付款凭证。
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重点难点
1、装备调试费用与设备购销合同的关系;
2、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工程合同的关系。
3、区分常规性工装准备与研发项目中的装备;
4、区分一般工程与开发技术的勘探试验费。
解决方法
1、项目计划任务书要体现;
2、针对研发活动需要发生的装备调试费需在在签订购销合同中明确;
3、明确工程项目中的研发活动部分,厘清工程项目与研发项目中的勘探试验费。
国家为什么会给企业钱
   答:在很多人印象中,国家单位都是对企业进行处罚的,怎么可能进行奖励呢?其实不是这样的。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简单的分为三类:行政机关(处理正常事务的流程手续)、机构(对企业运营的正规性进行监督管理,拥有处罚权)、扶持机构(从特定角度对某类企业进行定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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