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江苏省
业务范围科技项目申报
服务类型一对一
服务种类科技补贴
标准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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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解析申报:由技术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对于“三方会审”,即国税部门、财政部门、门审查企业申报情况你又了解多少?这些部门审查的要点你都知道吗?
一、审核要点-知识产权(IP)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佐证文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公布的摘要;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审核要点:
1.申报企业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证书(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
工商更名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2.与PS的相关性
申报当年(2018年)通过非自主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须其他材料其与上一年(2017年)PS的相关性!
常见问题:申请日期、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申报当年。
3.有效性
中国(大陆)缴费收据或()事务数据
4.技术性的描述
**(产品/服务的)技术是什么?本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什么?跟**技术相比在哪里?带来了什么有益的效果?
常见问题:只会抄录说明书!
5.产品相关性的描述
本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或用来干什么)?在主要PS上为什么要用到本知识产权的技术?(不用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用了之后会带来什么好处?——产品功能、性能、生产稳定性/操作方便性等
二、审核要点-**产品/服务收入(PS)
认定条件——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佐证文件——判断该产品(服务)为**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在**业的性;是否为主要**产品等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大宗销售等材料。
审核要点:
1.产品是PS的依据及理由,须与选择的目录中的内容关联起来。如果像“……除外”的范畴,要“撇清关系”!
2.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知识产权及其作用,一般要有数值型的技术参数指标!注意与IP描述对应。
3.高品证书作为附件提供时要考虑相关研发逻辑关系,如:提供了某PS的2015年高品证书,但与该PS完全相同的RD研发起止时间为2015.1—2016.6
4.主要PS占PS的比例(>50%)PS占总收入的比例(≧60% )
**企业认定门槛
一、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10%。《工作指引》对人员统计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区分,取消了对科技人员*限制,明确了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的统计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方法。
1、统计方法:全年月平均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了一种鉴别方式,实践中早有采用,资料准备时应考虑直接提供相应资料)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
的统计要将科技人员包括在内。
3、科技人员的范围,中申咨询发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且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二、精细化但仍不的研发费用要求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注意是总额比例而非分年比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管理办法》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中申咨询提醒您值得注意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项目)的确定 ,研发活动的确定方法与此前类似,包括行业标准判断法、判断法和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其中,目标或结果判定方法是前两种方式的方法。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3、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数的。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则省去了运用费用分摊机制的麻烦。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4、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其他费用由不得**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调整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有所提高。
国家**企业认定不成功的原因一般有一下几个:
1、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
实用新型通过的周期为一年左右,发明通过的周期更长,要1年半到3年。大多数知识产权数量不够,又急于申请高企的企业想保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加分快捷的办法就是选择软著申请。企业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产关联性低,甚至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完全不搭界,张冠李戴,这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评分不高。
2、科技成果与产品关联性低
新的工作指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打分是由技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企业来说,成果转化多多益善是一方面,成果与产品之间的关联与有效转化也是高分的重点。
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等这都是企业需要详尽描述的要点,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产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那任你舌灿莲花也无济于事。
3、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新的工作指引加强了企业对人员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乡镇型科技企业。而不少新成立的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往往核心创业人员甚至初创团队的员工都不交,将钱省下来用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此外,近两年新成立的企业多以技术人才创办为主,这类企业技术方面比较,但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由于线上支付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线上收款,直接进入账户,即使进入公司账户也很少,导致账目混乱。
在后补充材料中常常*出现制度写明了有具体金额的奖励激励,但没有发奖金、汇款或现金签收的凭证等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使审核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导致。
4、团队缺乏申报资料编写经验
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初次申报的企业来说,对具体政策和申报过程不够透彻以及编写申报材料经验不足也是难关。团队缺乏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该怎么准备,比如:研发人员不清楚研发项目怎么归集,缺乏科学的设计和安排,照搬说明书;财务人员未设置研发支出账,数据前后不一致,企业审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未做说明;另外技术性不强,产品描述不清,科技成果佐证材料过于简单,也会造成判断认定不,影响申报结果。
**企业认定失败的原因还有很多,需要企业做好战略规划和充分准备。对于一些经验不足的小微企业和新企业,寻求的服务平台,进行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财务经费、服务构建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和准备,也不失为一个低成本率的选择。
**企业认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公司的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的配合。因此,中科为集团建议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绩效、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体系。其次,企业应组建的团队负责高新资质的相关工作,充分了解和把握高新政策,积应对可能面临的变化和挑战。此外,企业在准备高新申报材料的时候,要进行逻辑性与合理性的分析,做到真正意义上满足认定条件,从而取得资质。
总体来看,经过中介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估以后,基本上能够判断出申报国家前,国家的*能有多少,所以承诺国家**企业认定代理,*,也是可能的!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认定研发的费用复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纳无形如何归纳
复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难点:《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必须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因此,申报企业为了达到标准可能虚列研究开发费用,扩大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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