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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各设区市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附件5),相关概念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6)严格把握。其中,评价指标*三项“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设定为:
1.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或进入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2.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制造业集群或省16个制造业集群;其中,3分,省级2分。(按别加分,高得3分)
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提升产业链3分、优势产业链2分、重点产业链1分。(按别加分,高得3分)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qqapply.aspx),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于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7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审核坚持公平,随机抽取*,未委托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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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
(一)*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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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的通知》要求:
◆专精特新产品
上一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国内位。
◆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国内**业**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创新类。2016年(包括2016)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苏州市奖励政策
张家港市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示范(培育)单项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太仓市
新获得国家单项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昆山市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制造业单项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高300万元的奖励。
实施时间:自2019年2月19日起施行。
吴江区
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吴中区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城区
对认定为制造业、省级单项(打)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工业园区
对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
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高新区
对获得单项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产品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南通市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连云港奖励政策
获得制造业单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起实施。
淮安市奖励政策
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
盐城市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扬州市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泰州市奖励政策
对国家认定的单项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凡新获认定的省级“隐形”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高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其单个新产品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过新产品销售的2%给予奖励,高50万元。
实施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
(分析企业技术及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数据及企业主营产品和技术点。用以确定申报材料的撰写方向。一般耗时1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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