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 2023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 2023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 2023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产品描述

地址江苏苏州 业务高企申报 业务类型商务服务 数量9999 用途范围知识产权保护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 交易模式线上、线下服务 业务范围江苏地区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昆委〔2020〕40号)、《印发昆山市关于推进工业区改造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20〕67号)精神,现将《2023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接通知后,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落实专人组织申报。项目线上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相关材料线上上传及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01申报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各区镇相关部门和市属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02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经区镇审核盖章(申报主体所在地区镇人民**章)后报送至昆山市工信局(地址:昆山**务服务中心东区B栋2415)。线上申报地址为:8099/,“快捷入口”处“项目申报”进入“我要申报”,点击工信局,选择报送项目进行申报。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03申报限制。实施企业信用审查,对失信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申报、降低扶持标准、暂停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

0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工信局或所在区镇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区镇土地收购

1.支持对象

区镇**。

2.申报条件

(1)区镇**(含其集体平台)和经其授权的市属全资国有公司通过土地收回、收购或集中安置等方式取得存量工业用地,后期用于出让或转让给*项目;

(2)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的项目;

(3)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以收购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4) 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收储相关手续。

3.支持方式

(1)点状收储(单宗或多宗连片面积大于30亩(含))按总收购成本的40%予以补贴,每亩补贴较高不**过50万元;三年内,点状收储能形成连片且达到区镇连片收储较低面积要求,则按连片收储补贴标准补齐差额。

(2)连片收储(单宗或连片多宗面积开发区、高新区需至少300亩;张浦镇、周市镇、千灯镇需至少200亩;花桥、旅度区、陆家镇、巴城镇需至少100亩)按总收购成本的50%予以补贴,每亩补贴较高不**过60万元。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包括:地块信息、项目改造升级方案、项目总收购成本等;

(3)土地收回(收购)协议、区镇授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5)资金支付证明材料;

(6)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收储的明文件;

(7)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相关证明;

(8)承诺书。

二、发挥国资国企撬动作用

2-1类支持国企统租统改统管

1.支持对象

昆山市属国有企业及区、镇属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利用自持物业或者通过整体承租等方式,对老旧工业区改造进行“统一改造、统一招商、统一运营”;

(2)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的项目;

(3)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支持方式

给予企业租赁、改造贴息支持,期限不**过三年。贴息金额按企业租赁、改造项目给予不**过同期市场利率(LPR)的50%。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改造方案、招商企业信息、运营管理方法等;

(3)园区自有物业不动产权属书或租赁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5)合同;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于“统租统改统管”项目产生的利息的审计报告;

(7)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相关证明;

(8)承诺书。

2-2类支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对象

昆山市属国有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对原用地企业实施改造升级;

(2)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兼并重组;

(3)并购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必须**控股,控股比例大于50%;

(4)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的项目;

(5)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以并购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过被兼并(收购)企业评估净资产10%的标准,对该企业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过1000万元。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改造升级方案、项目总投资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兼并(收购)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兼并方付款证明;

(5)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兼并重组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并购协议(合同)复印件;

(8)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相关证明;

(9)承诺书。

三、引导企业自主改造

1.支持对象

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条件

(1)企业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通过新建、改造、扩建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改造后园区整体容积率不低于1.5(含);

(2)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3)2023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4)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的项目。

3.支持方式

按照企业自持新增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支持区镇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新建、改造、扩建方案、项目总投资等;

(3)区镇对新增建筑面积的核定意见;

(4)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原报批的规建(规划)方案、竣工验收报告;

(7)该项目报批的规建(规划)方案、竣工验收报告;

(8)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等;

(11)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相关证明;

(12)承诺书。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4-1类建设成本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自筹扩建等方式参与工业区改造,经批准同意且两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园区整体容积率不低于1.5(含);

(2)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3)2023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

(4)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线内的项目。

3.支持方式

(1)按照工程建设投资额给予企业奖励,工程建设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照5%、8%、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原则上较高不**过1000万元。

(2)与“引导企业自主改造”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http://jszrx2017.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338600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06-16 粤ICP备10089450号

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