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要求
  •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要求
  •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要求
  •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要求

产品描述

地址江苏苏州 业务高企申报 业务类型商务服务 数量9999 用途范围知识产权保护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 交易模式线上、线下服务 业务范围江苏地区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一、有关要求

1 本次评选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属地推荐、现场答辩的方式,申报企业参照《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估指引(试行)》(附件1),认真编制“头雁”企业申报书(附件2)。

2 已入选的“头雁”企业,请填写反馈“头雁”企业评估信息表(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按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软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方向,择一申报。

2 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如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虚内容,将取消申报企业在本年度和未来两年的申报资格,并进行公示。

3 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扫描电子版各1份)报送**新区经发委信息化处。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正反胶装打印(佐证材料较多可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适当缩印)。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905室

一、总则

1. 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以下简称“头雁”企业)发展,促进各县级市(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全市软件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定。

3. 本指引着重评价“头雁”企业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区域**效应。

二、基本要求

1. 申请主体要求

(1)申报评估的主体应为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稳定运营满2年;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备核心技术,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相关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在企业所属县级市(区)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6)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 企业规模要求

(1)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2)企业应增强持续成长能力,保持收入规模平均增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注:行业平均水平数值由以市工信局每年公布数值为依据。

3.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

(1)企业近2个年度均不亏损;

(2)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核心业务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3)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盈利能力,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平均水平;

(4)企业应持续改善经营效率,持续提升人均产出。

4. 技术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要求如下:

(1)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

(2)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3)企业应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平均水平;

(4)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

5. 企业资质要求

“头雁”企业须为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或省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

(2)省级专精特新软件企业;

(3)苏州市*角兽培育企业;

(4)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

(5)获得各级人才计划资助的领才企业。

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要求如下:

(1)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4)通过“信用苏州”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无失信信息。

三、评估类别及要求

“头雁”企业评估分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四个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1.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上年度企业核心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2年核心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 工业软件: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企业上年度核心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核心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核心业务是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可适当放宽。

3. :上年度企业核心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核心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注:核心业务收入指企业所申报方向类别的业务收入

四、评估指标

“头雁”企业评估指标分五部分(共100分),分别是产业规模(30分)、综合成长性(15分)、技术创新性(20分)、行业影响力(25分)和社会效益(10分)


http://jszrx2017.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373349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12-18 粤ICP备10089450号

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