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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各设区市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附件5),相关概念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6)严格把握。其中,评价指标*三项“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设定为:
1.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或进入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2.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制造业集群或省16个制造业集群;其中,3分,省级2分。(按别加分,高得3分)
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提升产业链3分、优势产业链2分、重点产业链1分。(按别加分,高得3分)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qqapply.aspx),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于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7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江苏**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地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特别是已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各地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程序公示公告名单。
2、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企业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月1日-4月30日同步在工信**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审核确认。
县(区、市)、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3、有关要求
(一)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2月20日开始,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经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研究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按程序进行推荐。
*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和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费用。审核坚持公平,随机抽取*,未委托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不再申请*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
2、工作程序
(一)*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
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对于未的*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3、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后一页。)
(思睿晶华为您解析:下列关于账,说法错误的是A.账是研发费用和**产品收入的财务体现B. 账是专项审计的依据C.账不是高企申报的必需材料D. 账可以由企业财务人员归集答: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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