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冶金工业园申请高企认定奖励财务情况有什么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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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分类高企 服务专业 补贴形式现金、减税 类型科技补贴 区域长三角 形式申请制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思睿晶华高企认定解析:产学研一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避免模板化。)
03**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产品(服务)界定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等。
太仓双凤做高企认定财务填报要求
**产品(服务)收入界定及占比要求
01**产品(服务)界定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等。
02**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03**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太仓双凤做高企认定财务填报要求
(1)总合同中既有高新收入、又有非高新收入的,比例如何确定?如何证明?
答:若经登记,则登记结果中会显示相应的比例,乘以当年度取得的总合同金额即可。若未经登记,则需要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会同商定,将总合同进行拆分,将合同对应的研发投入费用部分与取得合同的其他成本进行数据比例上的计算,对大合同取得的收入进行类型的划分,评估技术收入占比,以确定合理比例。上述比例确定较为复杂,有时难以证明,需要企业对配套的 技术资料、研发费用核算全面把关。
(2)什么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实务中:证明材料一般为提供**服务(产品)合同,也可补充提供样品样机图片、第三方检测报告、外部的鉴定说明、产品的查新报告等等。
(3)**产品(服务)收入如何核算?
答:**产品(服务)收入需要规范核算,在账内单列或者分类统计以 作为**产品(服务)收入以便作为专项审计的依据。**产品(服务)名称应尽可能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名称一致,并与企业开具名称一致。如果开具名称是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4)如何定义**产品(服务)?
答: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条*(三)款规定:**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有的地区依企业申请认定**产品,则具有认证证书;
不进行高品认定的地区,评审机构会要求说明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
(5)什么是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主要产品(服务)是指**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
注意点:
① 占50%是指占高品收入,而不是总收入;
② 主要产品先必须是高品(或服务);
③ 主要产品(或服务)必须使用取得本公司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
④ 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必须对本产品或服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即在技术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太仓双凤做高企认定财务填报要求
**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如何界定
(1)如何定义**产品(服务)?
答: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条*(三)款规定:**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有的地区依企业申请认定**产品,则具有认证证书;
不进行高品认定的地区,评审机构会要求说明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
(2)什么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实务中:证明材料一般为提供**服务(产品)合同,也可补充提供样品样机图片、第三方检测报告、外部的鉴定说明、产品的查新报告等等。
(3)**产品(服务)收入如何核算?
答:**产品(服务)收入需要规范核算,在账内单列或者分类统计以 作为**产品(服务)收入以便作为专项审计的依据。**产品(服务)名称应尽可能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名称一致,并与企业开具名称一致。如果开具名称是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4)总合同中既有高新收入、又有非高新收入的,比例如何确定?如何证明?
答:若经登记,则登记结果中会显示相应的比例,乘以当年度取得的总合同金额即可。若未经登记,则需要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会同商定,将总合同进行拆分,将合同对应的研发投入费用部分与取得合同的其他成本进行数据比例上的计算,对大合同取得的收入进行类型的划分,评估技术收入占比,以确定合理比例。上述比例确定较为复杂,有时难以证明,需要企业对配套的 技术资料、研发费用核算全面把关。
(5)什么是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主要产品(服务)是指**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
注意点:
① 占50%是指占高品收入,而不是总收入;
② 主要产品先必须是高品(或服务);
③ 主要产品(或服务)必须使用取得本公司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
④ 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必须对本产品或服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即在技术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思睿晶华高企解析:产学研合作协议想办理高企认定的企业应尽早与各大院校签约,以及合同为,此项在高企申报过程中可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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