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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一章《总则》中,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以下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合理有效的监督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完成各项,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服务的必要保证。项目负责人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监督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
(1)追踪业务进程。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业务执行中适时实施必要的监督,以检查各成员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业务工作;
(2)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项目负责人在考虑这些事项后,可能决定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或在各成员之间做适当的工作调整,或要求成员采取补救措施使其执行的工作达到计划方案的要求;
(3)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4)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6)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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