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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企业在申报高企之前,应取得不低于15个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1个发明或6个实用新型(软著)是取得授权证书的
高企认定中研发费用归集难点三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重点难点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2、 按立交易原则;
3、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
4、企业加工(定制)与工程合同中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
5、委托研发中,知识产权。
解决方法
1、对定制类、工程类的合同审查其中与研发活动的部分资料,属于技术开发的,并有实质性改进技术,需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好将这部分的内容和费用签订为“委托研发”(受托方到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整理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确认其发生的费用,如是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应按照立交易原则确定。
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点难点
1、费用是否与研发相关;
2、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如何分配至项目中;
3、如何避免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发生时间不在项目研发周期内,导致该费用不可计入研发。
解决方法
1、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在报销单上标注项目编号;
2、知识产权尽量在项目中、后期进行申请,可上述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发生时间不在项目研发周期内的问题。
高企认定中科技人员的界定: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本条规定中并未对科技人员的*作具体规定,大专或本科以上*人员均可纳入科技人员范围,但科技人员*普遍偏低会成为高企申报的不利因素。
是否为科技人员主要依据工作岗位来判断,科技人员的工作内容要紧紧围绕研发项目的开展,如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岗位的人员均可界定为科技人员。但上述人员都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这是高企认定的一个特殊要求。
● 科技人员类型:
科技人员主要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人员三个类型。其中,研究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职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当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类人员则是指为参与上述研发活动提供工作的人员,比如熟练技工等。
高企认定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较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即《一般企业收入明细》(A101010)的*2行与*9行相加之和。
1.部分研发立项至今仍未结题,无法提供结题报告。
建议:
研发立项材料应包括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未结题的项目建议放入项目中期报告,说明当前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企业产品(服务)型号、品类较多,不知如何确定高品数量和名称。
建议:
在确定高品时,可将技术点和名称相同或相似、征税项目和税率相同的产品进行分类合并。若开具名称是大类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3.研发立项和知识产权数量较多,RD、IP和PS对应关系梳理工作量大。
建议:
企业可编制近三年知识产权与研发立项汇总表(表头如下)进行系统梳理,避免出现逻辑关系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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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只准备了制度文件,未搜集相关佐证材料。
建议:
企业需对照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具体评分规则,按照评分点顺序,逐项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及制度文件过程执行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账截图、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发放凭证,引进优秀技术人才的劳动合同、*/职称证明,科技人员培训记录及照片、科技人员绩效评分表等。
5.产学研协议不是近3年签订,或为框架协议,且无法提供。
建议:
产学研合作需在近3年发生,非近3年签订、但近3年仍在执行、有具体研发项目合作及费用往来的协议,仍可放入申报材料。无实质性合作内容、无、无研发成果的框架式产学研协议,在高企认定中将不被专家认可。
当前中国面临问题:a,企业转型升级 b,楼市资本压倒实体资本 c,中美贸易下,实体是生死存亡的根本。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大量对企业进行资助,是完全合理的。我们应该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