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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解析申报:由技术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审核认证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对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进行具体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分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高企认定常见误区解析
误区一
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没有申请高企认定
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照《*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误区二
科技人员占比是评定前提条件,外聘人员不满183天人工费不得记入研发费用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资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比例不低于10%;统计时,外聘科技人员累计不满183天将被剔除出去。而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员”发生的“人员人工”,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口径不影响按项目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误区三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每年都要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二档4%要求,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区四
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实务当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很难划清。
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设计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委托研发合同有几点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须列明研究成果归属必须为委托方企业;
2.委托研发报货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的支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凭证均可税**支,但是,归集高企研发费用时需要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统计。
3.受托方相应收入开具的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
江苏省220家企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束,并不代表企业就可以高枕**。在平时的经营中还是要注意,避免企业出现可能被取消的情况,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曾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
其中苏州地区的有76家,具体名单详见《苏州76家!取消高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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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取消
根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十九条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被取消后,是否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或罚款?
被取消,意味着原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从取消高企年度起,将不得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对于原来年度是否需要补税及滞纳金,则要进一步区分: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原来取得高企本身就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二)、(三)种情况,说明原来高企取得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不涉及补税及滞纳金。
实务操作比较简单,因为如果涉及补税,认定机构将会主动通知税务机关的。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强调“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
4高企认定文件原文规定
*十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十七条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多的有百万);
三、融资:更*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
四、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专项资金的要条件之一;
五、提升:科技类企业“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六、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八、采购:产品优先纳入采购体系;
九、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十、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认定研发的费用研发人员如何归纳
研发人员的统计
1.统计的难点:1)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
2)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3)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