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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睿晶华解析申报:认定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材料审核要点-科技成果转化
佐证——成果来源可从、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从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发明是非常重要的
今年高企新政策给知识产权划分类别:发明等属于I类,实用新型和外观等属于II类。5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5-6分)还不如1项以上的I类知识产权(7-8分)分数高!并且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报,II类只能用1次!可见发明的认可度比实用新型、外观的高。然而,申报高企是不是只要有一两个发明就可以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
数量更重要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项”(1个授权的对应1项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拿到次打分(25-30分)。因此,仅仅有一两个发明,是不足以在高企认定中获得评审的认可的!也就是说,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想要在这部分拿高分,起码要拥有15项以上授权的!你还敢说数量不重要么?那么,是不是说,有发明和数量就可以拿高分了呢?依旧没那么简单!
匹配度也很重要
高企新政策还要求和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相关度以及贡献值。你的内容一定是跟你的产品(服务)相关的,一定是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的,也就是说随便写一些无关痛痒的,没有用!同时,自己研发的(1-6分)比别人送你的或者你买别人的(1-3分)得分要高。
如何拿高分?
1、发明提前策划布局
很多客户都认为面自己研发的技术含量低,花费2-3年时间还不一定能通过。发明授权周期需2年左右,因此要提前策划申请哦!
2、实用新型和外观补齐数量
除了发明,思睿晶华也建议企业在产品的外形、包装、研发生产设备等方面申请一些实用新型和外观,增加数量。
企业想要做项目申报,的布局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申请这一项,所以,的申请是企业*技能,希望各位都能重视起来。,要获得并保持,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局交纳年费等费用。这个大家一定要记住,在这方面栽跟头那就非常划不来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成功的原因一般有一下几个:
1、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
实用新型通过的周期为一年左右,发明通过的周期更长,要1年半到3年。大多数知识产权数量不够,又急于申请高企的企业想保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加分快捷的办法就是选择软著申请。企业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产关联性低,甚至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完全不搭界,张冠李戴,这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评分不高。
2、科技成果与产品关联性低
新的工作指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打分是由技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企业来说,成果转化多多益善是一方面,成果与产品之间的关联与有效转化也是高分的重点。
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等这都是企业需要详尽描述的要点,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产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那任你舌灿莲花也无济于事。
3、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新的工作指引加强了企业对人员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乡镇型科技企业。而不少新成立的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往往核心创业人员甚至初创团队的员工都不交,将钱省下来用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此外,近两年新成立的企业多以技术人才创办为主,这类企业技术方面比较,但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由于线上支付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线上收款,直接进入账户,即使进入公司账户也很少,导致账目混乱。
在后补充材料中常常*出现制度写明了有具体金额的奖励激励,但没有发奖金、汇款或现金签收的凭证等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使审核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导致。
4、团队缺乏申报资料编写经验
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初次申报的企业来说,对具体政策和申报过程不够透彻以及编写申报材料经验不足也是难关。团队缺乏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该怎么准备,比如:研发人员不清楚研发项目怎么归集,缺乏科学的设计和安排,照搬说明书;财务人员未设置研发支出账,数据前后不一致,企业审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未做说明;另外技术性不强,产品描述不清,科技成果佐证材料过于简单,也会造成判断认定不,影响申报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原因还有很多,需要企业做好战略规划和充分准备。对于一些经验不足的小微企业和新企业,寻求的服务平台,进行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财务经费、服务构建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和准备,也不失为一个低成本率的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公司的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的配合。因此,中科为集团建议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绩效、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体系。其次,企业应组建的团队负责高新资质的相关工作,充分了解和把握高新政策,积应对可能面临的变化和挑战。此外,企业在准备高新申报材料的时候,要进行逻辑性与合理性的分析,做到真正意义上满足认定条件,从而取得资质。
总体来看,经过中介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估以后,基本上能够判断出申报国家前,国家的*能有多少,所以承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也是可能的!
江苏省220家企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束,并不代表企业就可以高枕**。在平时的经营中还是要注意,避免企业出现可能被取消的情况,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曾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
其中苏州地区的有76家,具体名单详见《苏州76家!取消高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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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取消
根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十九条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被取消后,是否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或罚款?
被取消,意味着原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从取消高企年度起,将不得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对于原来年度是否需要补税及滞纳金,则要进一步区分: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原来取得高企本身就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二)、(三)种情况,说明原来高企取得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不涉及补税及滞纳金。
实务操作比较简单,因为如果涉及补税,认定机构将会主动通知税务机关的。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强调“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
4高企认定文件原文规定
*十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十七条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们认为的认定条件依然可以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即不能认定为。门槛性指标包括以下七项:
一、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两层分级制的知识产权要求
该要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票否决权,两级分层制;强调知识产权的核心性、排他性、有效性;同时弱化了时效性限制。
1、一票否决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2、两级分层制: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等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期间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
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
(1)有效性 申请认定时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有效性的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
6、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这是新提出的定量性要求,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获取经具有认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复算加计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表明,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复算加计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3)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复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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