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梅李申报高企补贴要求 苏州区高企入库补贴 思睿晶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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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品牌中睿兴 地址江苏苏州 业务**企业 业务类型商务服务 数量9999 用途范围知识产权保护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 交易模式线上、线下服务 业务范围江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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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里对的要求
    根据高企打分项中知识产权评分要求:要求企业有1个已授权的一类知识产权 或 6个而授权的二类知识产权。
       (重点提醒:这个条件里面用的关联词为“或”,也就是说,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1个发明)
   根据高企打分项中成果转化评分要求:企业近三年平均每年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低于5个。
      (解读:在次打分项中,是作为科技成果的材料,因此不需要取得授权证书,仅需受理通知书即可
研发费用归集难二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重点难点
1、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2、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 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构成。(这里如果是已形成无形资产,在财务科目中是已进入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成本)。
解决方法
1、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中要求;
2、梳理购置无形资产时的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等;
3、核查在项目中的摊销是否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费用在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合理性。
五、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重点难点
1、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 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 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2、明确设计费用与研发项目关联;
3、企业自己的设计费用,主要的人员人工发生的费用已在研发项目中归集;
4、企业外包给专一设计单位的合同,易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混淆;
5、企业外包或者委托的合同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
解决方法
1、企业自己的研发活动中的发生的“设计费用”,应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表述;
2、如果涉及到产生知识产权的设计费用,需要签订委托研发合同;
3、外包的设计费用应梳理好合同、付款凭证。
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重点难点
1、装备调试费用与设备购销合同的关系;
2、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工程合同的关系。
3、区分常规性工装准备与研发项目中的装备;
4、区分一般工程与开发技术的勘探试验费。
解决方法
1、项目计划任务书要体现;
2、针对研发活动需要发生的装备调试费需在在签订购销合同中明确;
3、明确工程项目中的研发活动部分,厘清工程项目与研发项目中的勘探试验费。
常熟梅李申报高企补贴要求
高企认定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较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即《一般企业收入明细》(A101010)的*2行与*9行相加之和。
常熟梅李申报高企补贴要求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比例加计扣除。
五、我单位在2022年*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常熟梅李申报高企补贴要求
1.部分研发立项至今仍未结题,无法提供结题报告。
建议:
研发立项材料应包括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未结题的项目建议放入项目中期报告,说明当前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企业产品(服务)型号、品类较多,不知如何确定高品数量和名称。
建议:
在确定高品时,可将技术点和名称相同或相似、征税项目和税率相同的产品进行分类合并。若开具名称是大类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3.研发立项和知识产权数量较多,RD、IP和PS对应关系梳理工作量大。
建议:
企业可编制近三年知识产权与研发立项汇总表(表头如下)进行系统梳理,避免出现逻辑关系方面的问题。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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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只准备了制度文件,未搜集相关佐证材料。
建议:
企业需对照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具体评分规则,按照评分点顺序,逐项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及制度文件过程执行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账截图、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发放凭证,引进优秀技术人才的劳动合同、*/职称证明,科技人员培训记录及照片、科技人员绩效评分表等。
5.产学研协议不是近3年签订,或为框架协议,且无法提供。
建议:
产学研合作需在近3年发生,非近3年签订、但近3年仍在执行、有具体研发项目合作及费用往来的协议,仍可放入申报材料。无实质性合作内容、无、无研发成果的框架式产学研协议,在高企认定中将不被*认可。
企业如在获得后,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之日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提交相关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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